案例:施工單位與材料供應商合同糾紛經法院判決后,法院要求施工單位協助執行,并從施工單位賬戶中扣除執行款。那么,施工單位是否開具工程發票?材料供應商向誰開具材料銷售發票?
答:建設單位向客戶(施工單位)提供施工服務的,應當按照施工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并向客戶(施工單位)開具發票。按照現行政策,施工公司向客戶(施工單位)提供施工服務,客戶不必把錢打入施工公司的賬戶,即客戶(施工單位)可以把工程款打入其他賬戶(施工公司以外的賬戶)。
在這種情況下,材料供應商應在施工方購買材料時向施工方開具材料賣方票。根據國稅發[1995]192號文的規定,納稅人支付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售單位和勞務提供單位一致,才能申報進項稅額抵扣,否則不予抵扣。
客戶(建設單位)直接向材料供應商支付材料款,不違反上述規定。承包商取得該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以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