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食品貿易公司被稅務局稽查。年底用自己的產品糖果堅果發放25萬年終物資,同期價格30萬。發現財務部門在結算時沒有確認銷售收入,現在要增加增值稅和所得稅。我該怎么處理這個條目?視同銷售,稅務上要做收入處理,加稅,會計上不做收入處理。所得稅匯算清繳對賬是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只在納稅申報表中進行調整。
1.補充增值稅:
借方:調整上年損益28.9萬元。
信用:庫存商品250,000件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3.9萬。
2.補充所得稅:
借方:上年損益調整1.25萬。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12500。
3、調整分配。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01,500
貸:上年損益調整30.15萬。
案例二:某開發公司在決算時申報職工福利費30萬元,但當年發放工資200萬元。職工福利費超過扣除標準14的,應增加所得稅申報表。
根據稅法規定,福利費扣除標準為200萬* 14=28萬,應納稅所得額增加2萬。不需要因為稅會差異而調整賬戶,只需要調整表格,增加應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2萬*2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