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以承兌商業匯票、債券等付款人的債務憑證結算貨款時,可采用委托銀行收款的結算方式。委托銀行收款如何做會計分錄?
委托銀行托收會計分錄
1.收款人收到銀行的收款通知:
借:銀行存款
貸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2.付款人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
借方: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
貸: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是企業存放在銀行或其他機構的貨幣資金。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在當地銀行開立賬戶,并利用開立的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各種收支轉賬業務。
根據我國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每個企業都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用于存取款和轉賬結算,企業的貨幣資金除規定限額內的少量現金外,必須存入銀行。
企業的銀行存款主要包括:結算賬戶存款、信用證存款、對外存款等。出納負責銀行存款的收付。每一筆銀行存款收支業務,都必須以經過審核驗證的原始憑證為依據。
在會計上,銀行存款屬于資產。最后的余額在借方。在會計分錄中,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向購貨單位或收款單位收取的款項,主要包括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應向相關債務人收取的價款,以及購貨單位支付的包裝費、運輸費和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