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當年末利潤為凈利潤時,應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分配,如何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利潤分配分錄的處理
凈利潤對利潤分配
借方: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
借方:利潤分配——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
分配利潤
借方:利潤分配——盈余公積
貸款:應付股利
可供分配利潤=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年初未分配利潤(或-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他結轉。
未分配利潤是資產負債表的一個科目。它的計算方法是年初未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未分配利潤。
可供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不一致,注意區分。
利潤分配是怎樣的?
利潤分配屬于所有者權益范疇,用于計算企業歷年凈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以及分配凈利潤(或虧損彌補)后的余額。其主要目的是調整“本年利潤”科目。借方意味著減少,貸方意味著增加。未分配利潤為明細科目,核算年末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未彌補虧損。年末,企業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或虧損)由“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
(1)
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來自合營企業的利潤,即企業的全部收入,在繳納所得稅和調節稅前,企業的合營企業、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稅項目,按規定進行首次分配扣除。
扣除的免稅項目主要有:分配給合營企業的利潤、償還基本建設貸款和專項貸款的利潤、償還貸款的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企業留給企業的各種單項利潤(如“三廢”產品留給企業的凈利潤、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留給企業的利潤)。
等等。對實行承包責任制的企業,稅前利潤分配后,在承包經營期內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形式(上交增利合同、上交利潤基數合同、分享超額收益等)
繳納承包利潤,不再征收所得稅和調節稅。扣除初次分配后的收入總額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2)
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基礎,按照規定的所得稅率和調整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分配。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后的余額為企業留存利潤。
(3)以企業留存利潤為基礎,將企業留存利潤按規定比例轉為各種專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