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預繳增值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收到退回的已繳納增值稅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企業預繳增值稅或退回已繳稅款時,應通過“應交稅金”或紅字科目和“銀行存款”科目的相關二級科目核算。應交稅金是指企業根據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實現的利潤,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應繳納的各種稅金。銀行存款是存放在銀行的貨幣,是貨幣資金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