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車險賠款的企業應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具體分錄如下:
1.保險公司賠付前,企業修理車輛費用的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貸款: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當收到保險賠償且修理費用與保險賠償相等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3.當收到保險賠償且修理費用大于保險賠償時:
借方:銀行存款
管理費——修理費(超出保險賠償)
貸款: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4.當收到保險賠償且修理費用少于保險賠償時: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款: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營業外收入(保險賠償的多個部分)
“其他應收款”核算企業應收的各種賠款和罰款,如因企業財產意外損失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企業發生車輛理賠事件時,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事故受害人和車輛修理費用。企業預付的,在支付費用時,借記“其他應收款”。事故處理、賠償、車輛修理等善后工作完成后,企業可持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同時獲取保險公司的理賠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