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短期貸款及利息的會計分錄:貸款實際發生時:借:銀行存款;貸款:短期貸款。預提利息費用時:借記:財務費用;貸款:應付利息。到期歸還利息本金時:借:短期借款-本金,應付利息;貸款:銀行存款。
短期貸款(短期 TERM貸款)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從銀行或其他機構借入的還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各類貸款,包括生產周轉貸款和臨時貸款。
相比之下,是長期借款。在我國會計實務中,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為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或為清償某項債務,向銀行或其他機構借入的,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各類借款。短期貸款主要包括經營性周轉貸款、臨時貸款、結算貸款、票據貼現貸款、賣方信貸、預收存款貸款和專項儲備貸款。
利息結算
企業為取得短期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一般應作為財務費用處理,計入當期損益。銀行或其他機構一般在季末月份結清貸款利息,每季度前兩個月不支付利息。
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當月應支付的利息費用,即使當月未支付,也應作為當月利息費用處理,月末應估計當月利息費用金額。
在短期借款金額不大,各月承擔的利息費用金額不大的情況下,也可以采用一種簡化的會計方法,在一年的各月,即實際支付利息的當月,全部作為當月的財務費用處理,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但年末如果有本年應承擔而未支付的貸款利息,則應計提,否則會影響年度所得稅的計算。
短期貸款的結息方式:
短期貸款的結息方式分為月付、季付、半年付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企業短期貸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貸款到期償還時利息隨本金一并支付,金額不大的,可以在實際支付或者收到銀行利息通知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支付),或到期償還貸款本金時一并支付利息,且金額較大,為正確計算各期損益,應采用預提法,先按月計提,計入當期損益,到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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