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被視為出售時,其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如下:
借: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長期股權投資,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企業視為銷售的八種情況如下:
1.將貨物交付給他人托運;
2.代銷商品;
3、不在同一縣(市)的,貨物從一個機構到另一個機構進行銷售;
4.將自產或委托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商品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或采購的貨物分發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或委托商品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或購買的商品無償送給他人。
企業出售二手車屬于出售固定資產。收回銷售價款的,記入“固定資產清算”。清算完成后,相關利得和損失將記入“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固定資產轉出:
借:清理固定資產、
借方:累計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
2.繳納相關稅費:
借:清理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3.收到銷售價格:
借方: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4.確認清算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清理、
貸:固定資產清理/營業外收入。
根據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跨月作廢,只能沖減。紅字發票經稅務局審核后才能開具,然后以紅字發票作為沖正銷售的分錄;最后開具正確的發票,記為銷售額。
紅字發票會計分錄:
借方: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紅色),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紅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