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1。出售房屋產生相應的增值稅時,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繳納稅費時,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銀行存款;2.出售房屋產生土地增值稅時,借:稅費-土地增值稅,借:應交稅費-土地增值稅;繳納稅費時,借:應交稅金——土地增值稅,借:銀行存款。
銷售房屋的增值稅會計分錄
1.出售房屋時產生相應的增值稅:
借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2.出售房屋時產生土地增值稅:
借: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土地增值稅
繳納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土地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出售房屋產生相應的增值稅的,應通過“應交稅金”和“稅金及附加”相關二級科目核算。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主營業務中應負擔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