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賃準則下轉租的會計處理?今天就帶大家來學習一下吧。
根據新的租賃準則,轉租人應首先判斷轉租是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
第一,處理分包商的原則
(1)轉租人應視為經營租賃。
這個過程比較簡單,租賃期內分期確認租賃收入,不改變原租賃的相關會計核算。
(2)轉租人應被視為融資租賃。
1.終止確認與原租賃相關并轉移給轉租承租人使用權的資產,確認轉租的投資凈額;
2.將資產使用權與轉租下的凈投資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損益;
3.將原租賃的租賃負債保留在資產負債表中,它代表應付給原出租人的租賃付款。轉租期間,中間出租人應當確認轉租的租金收入和原租賃的利息支出。
二、轉租人形成融資租賃的具體會計處理
1.轉租人租賃的資產
按照租賃標準進行正常處理,確認資產的使用權:
借:使用資產的權利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金額
2.轉租期限
(1)轉租開始日期
借:融資租賃應收:——租賃收款金額。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貸款:資產使用權
——融資租賃應收款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資產處置損益(可貸)
(2)轉租融資收入確認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融資租賃應收:33,354租賃收款金額。
借方:——應收融資租賃款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貸款:其他業(yè)務收入
3.租賃負債的后續(xù)計量仍應正常確認。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金額
貸款: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貸:租賃債務——未確認融資費用。
第三,政策基礎
1.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2018年12月修訂)
2.《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應用指南(2019)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如果原租賃是短期租賃,且轉出租人根據租賃準則第三十二條簡化了原租賃,則轉出租人應將轉租賃歸類為經營租賃。
2.轉租的呈現(xiàn)
同一基礎資產的原始租賃和轉租所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的風險敞口不同于應收租賃款凈額或租賃負債所產生的風險敞口。因此,企業(yè)不能以凈額為基礎列示轉租。除非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工具列報》(2017)》第二十八條關于資產負債抵銷的規(guī)定,否則轉租人不得將同一租賃資產的原租賃和轉租產生的資產負債,以及與同一租賃資產的原租賃和轉租相關的租賃收入和租賃費用相互抵銷。
:會計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