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料時:借,發出商品,借:庫存商品;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確認收入,借:應收賬款等。并借出: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同時結轉成本,借記:產品銷售成本,貸記:發出商品;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
發出商品的含義:
1.指企業通過收款和承兌結算發出的產成品和庫存商品。賬戶代碼是:1407。
2、指分期付款銷售,企業已發出,但尚未實現的收入的生產姿態包括基礎產品、商品和材料。在分期付款銷售方式下,銷售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貨物,以后分期收回貨款。
發出商品的主要會計處理:
1、對于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應按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退回的舊成本(或價格),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的商品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銷售價格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購銷差價,借記“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購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如果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如果商品被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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