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行盤點時,應當編制“盤點報告”,作為盤點的原始憑證。將存貨的賬面記錄與存貨的實際記錄進行核對后,如果賬面庫存小于實際庫存,則為盤盈;反之,就是庫存損失。盤盈盤虧的存貨應記入“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A)庫存剩余
根據“盤點報告”所列金額,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容器
低價易穿物品
庫存商品等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存貨盤盈通常是由于企業日常收發的計量或計算出現誤差而造成的。存貨盈余可以抵消管理費用。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管理費
(2)存貨不足
對于發生盤虧的存貨,企業應當根據“存貨報告”編制下列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原材料
容器
低價易穿物品
庫存商品等
外購商品、在產品、產成品非正常損失造成的存貨損失應繳納的增值稅,應轉入“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對于有存貨損失的存貨,應根據存貨損失的原因進行結轉,屬于定額內部損失和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中的差錯,經批準后轉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于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于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經批準后記入“管理費用賬戶”。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企業存貨的盤點分為定期租賃點和不定期盤點兩種,定期盤點一般在月末、季末、年末進行;不定期盤點是指臨時盤點和因意外損失、會計交接、存貨調價等原因造成的盤點。企業要做好存貨盤點,加強管理,防止存貨呆滯、積壓或毀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