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范亂報銷、亂抵扣現象,打擊虛開發票的行為,現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是購物明細,以及填寫買方稅務信息。
增值稅發票一定要開具明細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16號)的有關規定,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開具方不能再使用“食品”、“日用品”、“辦公用品”、“禮品”這種大類項目籠統用語,取而代之的是具體購物的明細,比如買了簽字筆,在發票上要把簽字筆的名稱、型號、數量等都打印出來。
發票必須填寫買方稅務信息
購貨人是企業的,索取增值稅發票時,應當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賣方為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如果沒有填寫這些信息,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能作為辦理涉稅業務的納稅憑證。
當然,以上規定主要是針對企業的,開個人抬頭的發票不需要提供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