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應付金額的計算公式
[指南]:根據不同的應稅產品,資源稅采用從價和具體計算兩種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第一種方法以應稅產品銷售為計稅依據,稅額按照適用稅率;第二種方法是根據應稅產品的銷售量,根據...
資源稅應付金額的計算公式
根據不同的應稅產品,資源稅采用從價和特殊方法兩種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第一種方法以應稅產品銷售為計稅基礎,采用稅率計稅:第二種方法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量為計稅依據,并根據適用的稅法標準計算稅額。
為連續生產應稅產品而開采和生產供自用的應稅產品的納稅人無需繳納資源稅;使用非生產性物品并自用非稅產品的,視為被出售,并依法繳納資源稅。
計算應納稅額的公式:
一、應納稅額=應稅產品銷售×適用稅率
上式中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從購買者那里購買的應稅產品銷售所收取的所有價格和超價費用,但不包括所征收的增值稅銷項稅。
上述超價費用包括超價手續費,補貼,資金,籌款費,利潤回報,激勵費,違約金,逾期付款費,遞延付款利息,賠償金,收款和預付款,包裝費,包裹租金,倉儲費,保費,運輸和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超額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一)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以預支運輸費用:將運輸費用發票發給買方,納稅人將發票轉發給買方。
(二)同時代表下列條件收取的政府資金和管理費: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的政府資金,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政府資金及其財政物價局,物價局收取的行政管理費;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收入收據。
收到的總金額上交至財務部門。
如果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結算銷售額,則應將其轉換為人民幣進行計算。其銷售的人民幣匯率可以選擇銷售當日或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匯率。納稅人應當事先確定采用哪種匯率計算方法,并確定一年之內不能更改。
如果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的銷售明顯低下且沒有正當理由,那么,除非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否則有被認為是應稅產品無銷售的行為,遵循以下順序確定銷售:
(一)是根據納稅人最近一段時間類似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的。
(二)是根據最近一段時間其他納稅人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的;(三)是根據組成應稅價格確定的,組成應稅價格為:
組成應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1一個稅率)
上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產品的實際生產成本,成本利潤率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如果納稅人不僅在外部銷售應稅產品,而且還將該應稅產品用于非連續生產應稅產品,則自用應稅產品是根據納稅人對外銷售應稅產品的平均價格計算的。
如果納稅人直接出口他們開采的應稅產品,則銷售額將根據其離岸價(不含增值稅)進行計算。
二、應稅金額=應稅產品的銷售量×適用的稅額標準
上式中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開采和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額以及被視為出售的自用商品。
如果納稅人無法準確提供應稅產品的銷售量,則應根據應稅產品的產量或稅務機關確定的兌換率計算資源稅的銷售量。
如果納稅人開采和生產屬于不同資源稅類別的應稅產品,則應分別計算不同稅種的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銷售量。如果納稅人沒有單獨計算或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項下的應稅產品銷售或銷售情況
對于銷量,稅務機關在征收資源稅時會采用較高的稅率(稅額標準)。示例1:一家石油開采公司本月銷售100萬噸原油。每噸的銷售價格為0.60,000元。適用的資源稅率為5%。公司本月應繳的資源稅的計算方法為:
應付稅費= 100萬噸x 0.60,000元/噸X5%
= 3億元
示例2:一家煤炭開采公司本月銷售200萬噸煤炭,適用的資源稅標準為每噸3元。公司本月應繳的資源稅的計算方法為:
應付稅費= 200萬噸x每噸3元
= 600萬元
由獨立礦山和聯合企業購買應稅資源稅的應稅產品的單位,應當按照其應稅產品的適用稅率(稅額標準)和所購應稅產品的金額(數量)預扣繳納資源稅。 。其他購買單位購買的未征稅資源稅的應稅產品,應當按照稅務機關批準的應稅產品的適用稅率(稅標準)和所購應稅產品的金額(數量)預扣繳納資源稅。 。上述收購金額(數量)的確定,應當按照銷售(銷售數量)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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