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產品生產過程中,發生原材料損失時,可計入財產損失和溢余進行處理。會計人員應如何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原材料損失的會計分錄
1、正常損耗后查明原因。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2.查明原因后,是管理不善造成的。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3、找不出損失的原因。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什么是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不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于產品形成的各種原材料、主材和外購半成品、輔助材料。原材料具體包括原材料及主料、輔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什么是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是會計上的一個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過程中已確認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損失和毀損。企業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反映和監督企業在財產清查中認定的各種存貨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債務人應登記盤虧、毀損金額和盤盈核銷金額,貸方應登記盤盈和盤虧核銷金額。企業清查出的各種存貨損失和溢余,應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期末后“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不得有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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