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關于財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研究。以下詳細介紹了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相關財稅處理技巧,或許可以幫助您解決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問題。
根據房屋的不同用途(如利用原有房屋進行生產經營、利用自建房屋進行生產經營、委托施工企業建房等。),納稅義務的時間不同。
財產稅納稅義務時間
1.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繳納房產稅的義務自生產經營當月發生;
2.自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的,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在竣工之日的次月;
3、委托施工企業建造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后的次月起發生房產稅納稅義務;
注:對驗收前已出租或使用的新建房屋,房產稅自出租或使用當月起計算;
4、購買新建商品房,房產稅納稅義務從房屋交付后的次月發生;
5.購買存量房的,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于房屋所有權轉移、變更登記并由登記機關核發房屋所有權證的次月;
6.出租或出借不動產時,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在出租或出借不動產交付的次月;
7.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出租或出借自有商品房,繳納房產稅的義務自房屋使用或交付后的次月發生。
財產稅的繳納方式
房產稅的征收范圍是城市、縣城、城鎮和工礦區的房產。根據規定,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房產所有人。產權屬于全民的,由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產權人或抵押權人不在物業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物業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即房產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抵押權人、房產保管人或使用人均為房產稅的納稅人。
房地產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其他規定。
房地產業的納稅義務發生在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房地產并收到經營收入或取得索取經營收入證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憑據的當天,為當面合同確定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當面合同或者在當面合同中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之日。
特殊規定:
《細則》第25條規定:
1.納稅人提前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在收到預付款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筑業、租賃業勞務,采用預繳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繳款的當天。
3.本細則第五條所稱納稅人將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房地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之日。
4.納稅人實施本細則第五條所稱自建行為的,納稅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銷售自建房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以上是關于《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時候》會計知識的完整解讀。如果你在學習“什么時候有繳納房產稅的義務”時,有任何關于財稅方面的問題,可以在評論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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